‘和’为因起,亦为结果,因起之‘和’为调和:
《国语·郑》曰“和六律以聪耳”;结果之‘和’为中和,
即《说文解字》之“中,和也”,不偏不依中庸之谓。
‘和’之于设计是为所悬目标,设计之‘和’有四层内涵:
设计是为人服务,须以人为本,以人之用为圭臬。
设计的最终呈现应既适用又契合使用者的气质,此为与人相和;
不同之境蕴不同特质,有宏强、有温婉、有精巧、有朴拙、有理性、有迷幻;
境无高下之分,却有恰当之选;
不同境地匹配支持不同的事件顺畅的发生发展,恰当的境能有极大的助力价值,
此为与境相和;
境由具体的器物构成,每一器物亦有各自气质,物须与境相和,
或叠加、或相衬、或对比、或铺陈、或暗示等等设计手法,
最终只为一个目的,使物生在境中,既能与境和、亦能与人和,
此为与物相和;
好的设计可使环境会说话,产品能传情,人是时时活在情境中的,
人需要动心的产品来触碰,需要美好的情境来拥抱,
与人和、与境和、与物和的最佳呈现是因景触情的和谐与感动!